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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成考專升本《民法》知識點整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責任編輯:bp 發(fā)布日期:2021-01-30 19:42:59 來源:求學問校網

【摘要】【導讀】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主要考驗考生背誦記憶的情況,成考復習就是把所有的知識點都歸納在一起,下面是求學問校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海成考專升本《民法》知識點整理,供大家復習備考!一、自然人...

【導讀】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主要考驗考生背誦記憶的情況,成考復習就是把所有的知識點都歸納在一起,下面是求學問校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海成考專升本《民法》知識點整理,供大家復習備考!


2021年上海成考專升本《民法》知識點整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自然人民事權利的特點:


1、平等性

2、內容的廣泛性和統(tǒng)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各國對胎兒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別規(guī)定,大致有以下三種:

1、胎兒只要出生時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2、不承認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項上視胎兒為已出生。

3、不承認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認為在某些事項上視胎兒為出生,僅是在某些事項上對胎兒的利益予以保護。我國現(xiàn)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種體例。


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


依《民法通則》第九條規(guī)定,至自然人死亡時其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終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終止的法律事實。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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