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企業(yè)管理培訓資訊:四川省2012年地方稅務局考錄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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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地方稅務局考錄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求學問校網(wǎng)     發(fā)表時間:2012-12-25     瀏覽 43

四川省2012年地方稅務局公招面試資格復審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考錄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及相關招考公告,為搞好2012年公招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及違規(guī)違紀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表一。

二、復審時間安排:復審時間為2012年12月27日-30日,每日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保證資格復審工作秩序,請嚴格按計劃安排時間到現(xiàn)場參加復審。具體安排見附表二。

三、資格復審地點:

復審地點: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十九樓會議室。

單位地址: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新南門汽車站對面地稅大樓)。

聯(lián)系電話:028-85439776。

四、資格復審所需攜帶材料:

1、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本人《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按要求貼上照片)。

2、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身份證、工作證(有工作單位的)、戶籍證明;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帶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不能判斷所學專業(y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戶口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均可;戶口在就讀學校的,由學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學前戶籍證明。

3、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職位的考生,須出具所在單位關于其工作經(jīng)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的人員,需提供社區(qū)、街道辦或村委會等單位簽章出具的關于其工作經(jīng)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

4、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5、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6、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7、委培生、定向生須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單位簽章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8、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9、省公務員局規(guī)定其他應具備的手續(xù)。

10、以上要求的證件和材料由考生相應提供原件供現(xiàn)場審核使用,同時,考生應提前準備復印件一套,現(xiàn)場提交復審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須由考生本人到場,如考生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場的,應由考生事先聯(lián)系并出具本人簽名的委托書,由委托人按上述要求代為進行資格復審。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對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如有調整變化,我們將及時在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網(wǎng)站公布,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

3、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考生的聯(lián)系方式等如有變化,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凡因考生本人所留聯(lián)系方式錯誤等問題導致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聯(lián)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動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4、全省地稅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于2013年1月11日—14日在考生報考單位所在市(州)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其它未盡事宜以省公務員局要求為準。

附件下載:1、2012四川地稅公招資格復審安排表 http://download.scpta.gov.cn/zlxz/2012sdsxtgzgwyzgfsapbfj1.xls

     2、四川省地稅系統(tǒng)2012年公招復審人員名單 http://download.scpta.gov.cn/zlxz/2012sdsxtgzgwyzgfsapbfj2.xls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