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工辭職”,網店賣家以“憤怒的臉”代替商品照片做宣傳?
最近,一位淘寶賣家在網店上傳了一張手繪“暴走漫畫”代替商品照片,此舉帶來了商品銷量的增長。在贊美其創(chuàng)意的同時,網上也有聲音對其原創(chuàng)性提出疑問。眼下,暴走漫畫正以簡單、幽默的特點“遍地開花”,其商業(yè)應用也越發(fā)廣泛。事實上,西安一家動漫公司已通過權威部門進行了該漫畫的著作權登記,有關著作權保護問題引發(fā)了網友關注。
涂鴉代替商品照,奇招增銷量?
在這家銷售男裝的網店里,一款羊毛外套的照片位置上,店主卻放了一張手繪漫畫,上面寫著“美工突然辭職,不會作圖啊,很厚實的毛衣,再窮也要買一件啊”,圖片主體是一張畫風粗糙的憤怒的臉,被網友認出是暴走漫畫風格的人物。
沒想到,該賣家這種反其道的促銷方式帶來了商品銷量的增長,漫畫吸引了網友的光顧,店主的創(chuàng)意受到了許多人稱贊。但也有網上聲音表示,使用暴走漫畫的形象做商業(yè)推廣,是否侵權了呢?
除了網店,類似的做法也在實體店里出現(xiàn)。據《福州晚報》9月份報道,當地一家賣小丸子和壽司的小店在其攤位前豎了一張海報,上面歪歪扭扭地寫道:“美工突然辭職,我不會作圖,就這樣吧,很好吃的小丸子跟壽司……”圖中有一個暴走漫畫風格的小人手拿著這兩樣食物。
暴走漫畫堪稱“全民創(chuàng)作”
據了解,暴走漫畫最初源于國外一個名叫“4chan”的網站,早在2007年時,有人上傳了一組用Windows畫板手繪的“粗糙而幽默”的四格漫畫,講述一個人在蹲廁所時被水濺到后的憤怒。其形象得到了網友們的認可,并在隨后的一批模仿創(chuàng)作中定下了這種“RageComic”的風格:畫風粗獷,不顧美感,用鼠標手繪,常用于描述生活瑣事,抒發(fā)心情,亮點在最后一“格”。
2008年,一位名叫“王尼瑪”的網友開發(fā)了中文版的暴走漫畫網站,并為它起了中文名字“暴走漫畫”,該形象開始被國內網友所接受。
目前,暴走漫畫在新浪官方微博上的粉絲數量已過百萬,其官方網站上推出的“暴走漫畫制作器”吸引了很多缺乏手繪漫畫經驗的網友,通過其豐富的“表情庫”創(chuàng)作屬于自己的暴走漫畫。
創(chuàng)作者公司:?已注意到這種濫用現(xiàn)象?
????針對著作權方面的疑問,記者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方網站上查詢得知,暴走漫畫系列作品已經于今年2月份在該網站通過登記,登記號為“2012-F-050197”,著作權人顯示為“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昨日,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MOMO)的總經理助理陳小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淘寶店主的做法不妥,理由是其使用暴走漫畫的形象用于商業(yè)活動,且未注明出處。據她透露,暴走漫畫在網上被濫用的現(xiàn)象很普遍,公司曾通過發(fā)律師函的方式進行維權。
陳小姐說,她所在這家公司的老板就是網友“王尼瑪”,此人是華裔英國人(目前人在英國),幾年前曾在“4chan”網站上參與暴走漫畫的創(chuàng)作。他已經以公司名義完成了對暴走漫畫的作品著作權登記,并已對“暴走漫畫制作器”申請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正等待審核。
今年10月,上海長寧區(qū)開了一家以暴走漫畫為主題的奶茶店。陳小姐稱,公司免費給對方提供了使用授權,這一說法昨天也得到了該奶茶店老板吳先生的證實,他稱自己曾主動聯(lián)系MOMO公司申請在商業(yè)中使用暴走漫畫。
律師:?使用者如遇侵權投訴需舉證
目前有部分網友認為,MOMO公司并非暴走漫畫這一形象的最原始創(chuàng)作者,而且每個人都能按照暴走漫畫的形象特點創(chuàng)作自己的暴走作品,因此不能說只要是用于商業(yè)活動的暴走漫畫就一定侵犯了該公司的著作權。
記者向版權方面專業(yè)人士了解到,著作權是作品在完成時即享有的一項權利,并非是在版權登記機關登記后才受著作權保護;版權登記機關對著作權申請采取的是形式審查,并非實質審查,這與專利權的審查不同。
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領域專職律師滕立章。他認為,如果商家擅自使用MOMO公司創(chuàng)作的暴走漫畫,則涉嫌侵犯其著作權;若使用人認為該著作權不屬于MOMO公司,則需要進行舉證,比如證明在該公司之前已有其他公司創(chuàng)作過暴走漫畫;或者證明自己使用的漫畫形象與該公司登記的形象是不一致的,具有自己的獨創(chuàng)性,法院會進行作品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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